微信视频通话也能造假?AI换脸诈骗防不胜防

信息安全

· AI换脸 ·

互联网时代,我们享受便捷的同时,也面临隐匿的风险。网络诈骗、信息泄露、虚假信息……网络安全威胁无处不在。新城法院通过一起AI换脸的真实判例,警醒大家提高网络安全意识,保护个人信息安全。

“AI换脸”冒充好友诈骗

基本案情

郭先生的一位多年好友通过社交媒体联系他,称有一位老友希望添加郭先生的微信,有要事相商。郭先生同意后,一位头像、昵称均与其好友一模一样的账号添加了他。

添加成功后,双方进行了简短的视频通话。在视频中,郭先生清晰地看到并听到了“好友”的形象和声音。对方以“正在外地参加会议,信号不佳”为由,很快挂断了视频。随后,对方在微信上以“需要托领导办事,但自己直接转账不方便”为借口,提出先将一笔钱转给郭先生,再由郭先生代为转给“领导”。

不久后,对方发来一张伪造的金额为43万元的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图片,显示款项已转至郭先生账户(实则并未到账)。郭先生信以为真,但表示自己账户余额不足,无法立即垫付全部金额。于是,“好友”便请求郭先生先帮忙转账4.3万元应急。基于视频确认的信任,郭先生先后分两笔将4.3万元转入了对方提供的所谓“领导”的银行账户。

转账后,郭先生迟迟未收到好友的43万元转账,心生疑虑,便通过电话联系那位真正的好友进行核实,才发现好友的社交媒体账号被盗,自己遭遇了诈骗,随即报警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冒充他人身份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

量刑情节:

从重情节:利用新型AI技术实施犯罪,手段隐蔽,社会危害性大。

从轻情节:犯罪分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并积极退赃退赔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
最终判决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法官说法

本案主审法官指出,此案是利用新技术实施的典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具有以下突出特点和警示意义:

技术升级,欺骗性极强:与传统“猜猜我是谁”的电话诈骗不同,本案犯罪分子利用了AI换脸和语音合成技术,在视频通话中实时伪造了被害人所熟悉之人的面容和声音,极大地突破了受害人的心理防线,使得“眼见为实”的古老经验失效,欺骗性和迷惑性极强。

手段精准,针对性强:犯罪分子通过盗取或仿冒受害人好友的社交媒体账号,精准获取其社交关系链,并精心设计“帮忙转账”的剧本,利用朋友间的信任和心理惯性实施诈骗,成功率较高。

司法明确,技术非法外之地:法院的判决清晰地表明,利用AI等新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仍然是传统犯罪的一种手段演变,其行为本质依然是诈骗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这为打击和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犯罪提供了明确的司法实践。

公众需提升防范意识:此案警示公众,必须与时俱进地更新安全观念。凡是涉及资金转账的要求,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、通过何种方式(即便是视频通话)提出,都必须通过原有的、已知的常用联系方式进行多重、二次确认,切勿轻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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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人民法院报

编辑:张 瑛

责编:高 弘

审核:陈 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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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微信视频通话也能造假?AI换脸诈骗防不胜防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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